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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9日星期日

人品换人气,我看同性恋“犯罪论”闹剧

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,“犯罪”这个东西是要有法律规定的。比如盗窃,3000起算罪,2999元人民币就是非罪。再比如卖淫嫖娼都是非罪,但是组织卖淫就是罪。

有更多常识的人会知道,关于同性恋,有一部分是天生的(这一点在很多高等动物中也经常能观察得到),有一部分是环境影响下产生的(如军队监狱男子学校等)。所以严格的讲,同性恋是进化的产物,也是生物多样化的一种体现。同性恋现象是包括人类等很多种动物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策略,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
但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,对于非主流人士的迫害成为主流道德的一种标志,从中世纪的猎巫运动,到欧洲的对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的迫害,基督徒对麻风病人的迫害,到希特勒对同性恋的大屠杀。人类社会是踏着这条殉葬生命血腥之路一步一步地迈向光明的。最终人类社会达成了这样的共识,迫害少数是有罪的。

现在偏有一位为老不尊并且疑似过气的老头子演员,在我国明确同性恋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疾病的大背景下,公然鼓吹同性恋“就是犯罪”,这不啻为向中国法制和几千万守法公民的名誉权的一次公然挑衅。所谓他说“我有自己的信仰”,这是一个什么信仰?!是一种赤裸裸的邪教信仰,是纳粹主义复活的信仰,是一种将个人思想凌驾于法治与他人权利之上的霸权信仰。这一言论无疑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人气,也最终将其苦心经营多年的公众形象付之一炬,死如烟花般绚烂。

最后引用卢梭的一句话“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”,一到他老头子的手里就变坏了。我虽直人,但也要踢一下他老头子的屁股,今天不踢他,明天左手拿筷子都有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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